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六大类被明确划归为公职人员范畴:
首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
其次,在各类公共事业机构或组织中担任职务并承担公共事务执行职责的公职人员;
再次,受国有制企事业单位聘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
第四,在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及文化单位等机构任职的公职人员;
第五,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负责集体事务管理的公职人员;
最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